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一、换证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正式实施(201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纸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流程请见正文。
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3〕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为做好改革衔接工作,我厅近期将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存量纸质证书换证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正式实施(201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的纸质证书。
二、换证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换证流程
(一)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网上办事-法人办事-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新申请”提交换证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同时,企业将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纸质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交回至行政审批部门对外办事窗口。
(二)企业归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后,制发新版电子证书。
(三)企业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电子证书。
(四)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制发新版电子证书后,将换发证书信息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