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
导读
自2022年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截止11月30日,全国已有上海、广东、内蒙古、四川、厦门5地试点开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已经来了,作为过渡阶段的电子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电子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将上海市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海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
二、本市纳税人自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确有特殊情形,无法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其他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月20日
全面认识全电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XML) 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
并且,全电发票不需要特定的纸质发票来打印。因此对于很多强迫症小伙伴来说,不用再纠结打印出来多的发票压线等问题了!
并且全电发票已经取消了“密码区”!这个打印压线的重灾区也不再是问题了!
之前总是有小伙伴搞不清楚,发票盖错章怎么办?盖的不清楚能不能重新盖一个?对于这个问题,统统不用担心了!因为全电发票没有发票章!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这两个问题也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现在全电发票只保留了“开票人”,并且,全电发票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也就是说,这里默认的是实际开票人的真实姓名,无法修改。
当然,如果我们真的收到一张“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要么是PS的,要么他真的叫“管理员”。
对于“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两个信息,又长又易变,导致我们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不小心很容易打错一个字或者一个数。尤其是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的时候,客户的要求很严格,一旦开错只能作废重开。
全电发票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删除!买卖双方的信息只需要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实务中,很多情况下会把发票弄丢,而一旦弄丢,处理起来就很麻烦。
(1)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
(2)普票丢失
全电发票不再设置“联次”,并且是“电子版”,再也不用担心纸质发票丢失的问题了!
如果你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开不下,就需要换张发票开,也可以使用清单开票,但是全电发票没有发票清单之说!所有数据都可以在发票上展示,也就是说,你行数再多,全电发票也可以展示出来,全电发票不用后附清单了。
如图,票面可以展示所有清单内容。不会再单独给你出具一份电子清单。
全电发票
假如我们是全电发票的开票方,我想请教一下,如果发生开具错误或销货退回的情况该如何红冲全电发票呢?
红冲全电发票给普通的发票流程是不同的,也是最新的改变,大家可以认真看下。
作为销售方,如何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及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01
开具蓝字全电发票
点击右上角【登录】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02
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开具红字发票
1.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开票方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处理开票记录”。
2.点击【去开票】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3.点击右上角按钮,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4.【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小编给小伙伴们总结了大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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