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建委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沪住建规范〔2020〕2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快速查清事故发生过程以及相关方在市场、安全、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处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开展行业调查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行业调查是指建设管理部门(含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为快速查清事故发生过程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在市场、安全、质量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而开展的专业调查。
因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死亡不适用本办法。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灾害的认定需由公安、医疗和气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条(调查原则)行业调查坚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出具技术鉴定、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行业调查应同时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行业管理方面对事故责任追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房屋建筑及非交通类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管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