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
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其他设区的市50万元,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济南市本级150万元,设区的市、县级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
查看全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